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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美国法院有关Uber的判决对中国有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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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有关Uber的判决对中国有何启示?

美国联邦法院对Uber的判决,对我们(或者中国)有什么启示?
原创 2016-10-13 傅蔚冈 蔚为大观
在全民吐槽各大城市的网约车实施细则之际,大洋彼岸的美国也来凑热闹。10月7日,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在一个判决书中宣称,Uber和Lyft等平台不需要接受类似出租车的价格监管,而司机也不需要获得出租车经营牌照。这个案件的原告是伊利诺伊运输贸易协会,它是一家由出租车公司组织起来的行业协会,毫无疑问代表了出租车从业者的利益,而被告是芝加哥市政府,负责出租车的监管政策。

之所以会有这场诉讼,是因为出租车公司表示,对出租车和交通运输网络提供者(Transportation Network Providers, TNP)差别化的监管标准,是非法的且有歧视性,不利于市场竞争,使得出租车行业的利益严重受损。

利益受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业者的收入下降。据悉,由于在芝加哥地区有9万名司机工作在Lyft和Uber平台上,出租车的收入下降了多达50%。二是出租车牌照的价值贬损。出租车公司的律师表示,由市政府发放的牌照价格于2013年创下历史最高点,即35.7万美元。然而近期,公司之间的牌照转让价格仅为6万美元。

首先需要解释的是何为交通网络运输提供者,即TNP。按照芝加哥的法规,TNP又可以称为出行共享公司,是指通过依托于互联网的平台或者数字平台来连接乘客和司机提供预约交通服务的公司。看到这里,大家就明白了,所谓的TNP就是指像优步、滴滴这样的互联网出行平台。在美国,不同的州对优步这样提供网络预约服务的称呼并不相同,比如在加州,它们就被称之为交通运输网络公司(Transportation Network Companies, TNC),不过其内涵和外延倒是大同小异,加州是这样规定的,所谓的TNC指的是通过在线App或平台连接私家车主和乘客以提供有偿预约交通服务的组织,而不管该组织的形式是公司、合伙或者个人独资等其他形式。

为什么出租车公司会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竞争呢?那是因为从2014年9月2日开始,芝加哥有关TNP的监管政策开始实施,根据有关规定,TNP不需要和出租车公司一样接受价格限制和数量管制,而且允许私家车直接上路接客,只需要缴纳少量的费用就可以,芝加哥市政府要求TNP司机缴纳300美元参加在线课程学习即可。

本案的主审法官是著名法学家理查德·波斯纳。说到波斯纳,这也是一个神一样的人物。


在担任联邦第七巡回法庭法官之前,波斯纳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任教。他是法与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尽管他现在的主业是法官,每年要审理100多个案件,但是他在工作之余还在芝加哥大学任教,并用少量的时间写了大量的法律评论、学术论文和专著。波斯纳在芝加哥大学的同事皮克曾这样评价他:“他(波斯纳)是一个颇有几分传奇色彩的知识分子,是这个世纪伟大的法律思想者之一。”因为他的渊博学识,他还在2000年以特殊的身份参加了一场备受世界瞩目的美国政府诉微软的反垄断案,而这个特殊的身份就是美国政府指定的微软垄断案调解人。


那么,以波斯纳为代表的法院是如何看待原告的诉由呢?波斯纳在法院判决书中首先认为TNP和出租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行业。关于优步和巡游出租车的不同,学界和业界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但是波斯纳认为核心点在于传统出租车客户并没有一个特定的合同公司与司机,意即很多学者通常说的“一锤子买卖”,无法讨论价格;而TNP却通过登录的方式使得乘客与公司之间有了明确的包含保险在内的合同关系,而且在乘车前可以看到司机、车辆的照片及评分信息。所有的这些都是巡游出租车所不具备的,决定了以优步为代表的TNP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因此芝加哥市政府给TNP予以巡游出租车完全不同——实际上就是更宽松的——监管也是合理的。

随之产生的就是出租车公司们认为的第二个问题,即出租车公司认为不同的监管使得其遭受了不同的竞争环境,从而导致其利益受损。因此,出租车公司援引美国宪法认为自己的财产权受到侵害。法院又是如何看待呢?

波斯纳在判决书中不回避这个问题。他说TNP和出租车确实是竞争关系,而且由于TNP的出现,使得出租车的生意下滑,而且牌照也不值钱了。但是他认为,“财产”并不能具有免于竞争的权利:

“持有咖啡厅营业牌照并不意味着牌照持有人可以阻止一家茶馆开业。尽管这一牌照允许以特定方式在市场上展开经营,但持有牌照并不意味着有权在市场上排除竞争。专利权代表的是制造及销售专利产品的独家权利,而不是阻止竞争对手发明未侵权的替代产品,防止自己的利润受到损失。实际上,当新技术或新商业模式诞生时,通常的结果是老一代技术或商业模式的式微甚至消失。如果老一代技术或商业模式获得宪法赋予的权利,将新生事物排除在自己的市场之外,那么经济发展将可能停滞。我们可能就不会有出租车,而只有马车;不会有电话,而只有电报;不会有计算机,而只有计算尺。”(此处翻译转自腾讯科技李慧,在此致谢)

出租车牌照受损是不是可以获得宪法第五修正案的保护,意即牌照价值贬损可以视为是政府的征收进而要求补偿?波斯纳梳理了芝加哥有关出租车的管制框架后认为:

“如果一个人想无证运营出租车,这将是被禁止的,这是因为他或她违反了芝加哥市的规章,而不是因为他或她侵犯了牌照持有者的财产权……芝加哥市确实创设了出租车牌照上的财产权;它并没有在所有的机动车载客商业交通中创设财产权”。

也正是如此,波斯纳认为原告,也就是出租车公司的诉由——市政府征收了他们的财产而没有补偿进,牌照并不是宪法上保护的财产权,而且由于竞争而失去的价值贬损是不可能获得补偿的。


那么,我们可以从这个判决得到哪些启示?在我看来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像滴滴和优步这样的公司并不是出租车,因此不应该适用出租车的监管框架。尽管现在中国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一个词以示区分,但我看来还是远远不够,由此导致了事件中的种种错位。比如目前各地的实施细则中,甚至在很多地方套用出租车的监管模式——而这些问题是网约车已经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了的问题,从而导致了监管手段和目标的不匹配,并加重了企业——间接加重了消费者的成本:比如说要求车上加GPS设备,网约车已经通过移动互联网解决了这个问题,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

而所谓的“错位竞争”,要求网约车高价更在某种程度上看是为了保护出租车的利益而不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设想一下,假设一项技术进步和管理革新不能让更多的民众受益而只是服务于高收入人群,这样的技术进步意义何在?从历史上看,任何一次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必然是价格下降,而不是相反。大卖场替代零售小店,是因为它的价格便宜;福特T型车之所以能够胜出,就是因为生产组织形式变革带来的成本下降;移动电话之所以能够进入千家万户,就是因为技术进步带来的价格下降……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美国的绝大多数州,政府并没有区分TNP或者TNC是否商业性营运或者是非营利性的个人合乘,都是把两者放在一个监管框架下。而中国的很多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和广州还特意在关于私人合乘的意见中指出私人合乘平台必须与网约车平台区分,这实际上又是和互联网的性质相违背,也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在波斯纳所撰写的这个判决书中,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这样一句话:

“当新技术或新商业模式诞生时,通常的结果是老一代技术或商业模式的式微甚至消失。如果老一代技术或商业模式获得宪法赋予的权利,将新生事物排除在自己的市场之外,那么经济发展将可能停滞。我们可能就不会有出租车,而只有马车;不会有电话,而只有电报;不会有计算机,而只有计算尺。”

为什么美国每次都能站在技术革命的前沿?我想这是其中的要害。也希望我们的法律和监管框架能够保护创新,而不是为了保护既得商业模式而新进入者一筹莫展。从小处说,这会让消费者利益受损;从大处来看,则会有损于整个国家的竞争力。


据新京报报道,就在昨天举行的第二届“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上,腾讯董事会主席马化腾在中外创客领袖座谈会上向李克强总理反映“不要一棒子打死网约车”,而总理随即表示,会要求有关城市进行研究。我想,总理对新经济的殷切期望,会不会因为监管政策而半途而废。如果各个城市交通主管人员不了解何为网约车,不妨来看看波斯纳的这份判决书。

本文首发于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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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吴坤

这不是为一家企业鸣不平,这是为新经济鸣不平;这不是为一个公司的生死考虑,这是为是否允许创新找空间。站在今天看未来,都是危险和错误,站在未来看今天,都是无知和愚昧。像波纳斯这样着眼未来的法学家为之致敬!这不是为一家企业鸣不平,这是为新经济鸣不平;这不是为一个公司的生死考虑,这是为是否允许创新找空间。向波纳斯这样的基于未来的法学家致敬!
4天前
作者回复
我替波斯纳谢谢你!
4天前
156
李掰掰

美帝官府不采用登记制而是采取明显侵权的牌照制,这本身就是违宪。波斯纳也是煞费苦心,不过他的理由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客户招手出租司机停下,这时候就已经看见司机,车辆,以及驾驶台上的工作牌星级,当顾客上车时可视作已经默认该地区通行的出租车价格。以上几点所谓的区别,真的和滴滴有什么区别呢? 三权分立是为了阻止官府违宪的,而不是用来头疼医头。虽然该判决保证了事实上的网约车权利不被侵犯,然而默认了官府侵犯出租车司机权利。若发生在走乂国,当然值得赞赏。可在灯塔国,标准应该不一样吧。
4天前
作者回复
你招手的时候就能看到司机?
4天前
146
ZHE

为这篇文章贡献了十来个字,做了一点微小的工作。
4天前
作者回复
一脸懵逼
4天前
141
曹箎

这不是咖啡馆执照的问题吧。应该是一家有饭店执照的香辣蟹饭店和一家没执照的小龙虾店的关系吧。美国或许和中国的情况有所不同,但终究是不是共享经济,这点如果搞不清楚就无从谈起了。现在滴滴和优步的车辆究竟是为了自己出行顺便共享,还是以运营为目的仅以共享之名,相信大家还是清楚的。如果这样不需要监管和门槛,那通过外卖软件上叫的餐饮都不需要餐饮许可证,因为我共享了我的时间我的油锅。
3天前
127
海王金樽

开咖啡馆的,不让别人卖速溶咖啡
4天前
126
黄连地

今天我们不去指责微信侵害了短信,却指责网约车去抢出租车的饭碗,可笑。政府可以发牌照来防止一个行业内部的同类无序竞争,但不能也不应该承担行业自身的衰落的责任。网络约车是一种利用新的联结技术发展起来的出行服务方式,政府的监管应该是如何保护交易各方面的利益不受损害,保护司机和乘客的安全。至于一个行业的兴衰,是行业自己的事,政府只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即可。
3天前
116
Stone(朋友)

美国联邦法院对Uber的判决,对我们(或者中国)有什么启示?   提交 我的留言 Stone 牌照是政府发放的,代表政府对某个行业的准入制度和标准。发放牌照与获得牌照者之间构成契约关系。牌照持有人不能阻挡竞争者的出现是一个伪命题,因为那不是牌照持有人的责任和权力,但是应该是牌照发放者的责任和权力。文章里说咖啡馆的牌照持有者不能阻止其他人开咖啡馆,当然,可是如果咖啡馆是有市场准入标准的,那么牌照发放者就应该阻止其他人开咖啡馆,否则这个牌照有什么意义?如果咖啡馆只是“注册即可得”,那么当然谁都不可以阻止其他人开店。可是出租车牌照并不是“注册即可得”,而是准入性质。在这一点上,应该适用契约原则,而不应该适用自由竞争原则。法官的判决有误,如果作为案例,那么以后任何行业准入性质的牌照将变得无意义。 1分钟前 删除
4天前
作者回复
因为波斯纳首先说了,因为TNP和出租车是两个不同的行业
4天前
111
( 困ω困 )

比较同意四楼通知的观点。法官的理由确实有些牵强,目前而言很难对网约车和出租车在是否受国家强制规定之外找到实质性差别。要想证实法官的观点,就需要对差别的合理性做出论证,显然,判决没有做到这一点,个人认为也做不到这一点。就法官的举例来说,我觉得是很有问题的,比如咖啡厅和茶馆那一例。最后,把出租车方的主张分成两部分也是不合理的,这两项主张是具有因果关联的两项,不是独立存在的,法官在举例反驳时也应综合比较,而不是单一比较,这也是举例不合理的原因。
4天前
作者回复
再想想
4天前
82
地图鱼WangF

关键是有法院判决。而我们各地政府的决定不管合法不合法,你有不同意见是告不下来的,不公开,不辩论甚至不立案。法院只是陪客
4天前
80
Kevin

目前几个城市对网约车的限制基本上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比如对轴距,车辆的型号等等要求,是刻意的保护传统出租车,甚至是对平等工作权利的扼杀,比如对户籍的要求。
4天前
67
大脑袋

建议不认同法官所说,TNP与出租车有区别的同学,思考一下在淘宝网是怎样让互不认识的人们能够开始交易的。对于熟悉这个平台的人来说,评论系统可能并不是每次、每条都看,但我们会相信这个店主如果出现严重问题的话,网店很快会开不下去。淘宝的模式能够立得住,正是靠着电子信息带来的低成本沟通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等的问题。当然,这个系统并不能100%防止出现纠纷,如果你更信赖中心化经营、实体店或者政府管制,你可以自主选择别的渠道购买呀。所以说实体店和淘宝店是建立在不同基础上的不同商业模式,为什么不能让他们在市场上竞争,让市场自己去选择呢? 同样的,手机约车平台的评论、投诉等管理系统,虽然不能保证绝对不出现愚蠢或者贪婪的司机损害乘客利益,但大量现有的用户相信依靠这一平台已经能够把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那么政府出来说要考试发证,要另装GPS,要长轴距大排量,难道不是徒然增加社会成本吗?愿意信任政府管制、公司制约的人自己去选择传统出租车就好了。
3天前
61
西蜀先生

上面的评论亮了……不过我觉得可以从设立出租车的初衷开始考虑,出租车为什么要有准入?是为了防止他人随便进入这个领域损害既得利益的利益?难道不是为了便于管理并且保证乘车人安全么!如果网约车能以更小的成本达到这个目的,即使这会导致网约车完全代替出租车,那又有什么不好?[閉嘴]
3天前
47
U.nax

等小编家里有个人开出租的,小编你就不敢这样子写文章了。中美对比本身就很难做到特别好的比较,两个市场完全都不是一个市场。中国现在有多少出租车司机?这些出租车司机除了开车能做什么工作?优步和滴滴有多少司机,除了开车就没有别的工作?这样的人去挤兑出租车市场合适么?对啊,经济发展为主啊,所以社会危机就不用考虑咯,失业的问题不用考虑咯,城市拥堵问题不用考虑咯,反正经济自由发展了就好咯。
3天前
作者回复
没有小编,我是网红
3天前
46
卢惠蓉18959462910

乘坐过一次滴滴快车,感觉不错
4天前
作者回复
那就向政府提出意见呗?
4天前
40
聪聪

做着出租车的事情却不遵守出租车行业的法律法规。披个互联网创新的皮,本质就是黑车。黑车一直比出租车便宜但合法吗?政府不出手凭黑车的成本和烧钱当然会弄死整个出租行业。滴滴应该问问政府为什么发出租牌照,为什么要禁止黑车呢?明明比出租便宜好多啊?
3天前
38
Alan亮

看到小编的回复,就不想回复了
3天前
作者回复
你啥意思?
3天前
36
草原狼

电商的崛起,对实体的经济冲击太大了,新替旧,时代的淘汰
4天前
31
尔康康

你不知道我们有一种东西叫刷单?看到车有什么用?看到人有什么用?他脸上写着我是黑车?以破坏规则当然容易获利,但更容易损害更多人的利益,你怎么不去鼓励路边的无证摊贩?网约车司机素质参差不齐,没有统一管理,都是问题,现在并不是取缔,只是规范有什么问题,容忍他蛮横发展就是好事?
3天前
29


两年后你看看一线城市交通如何被网约车搞瘫痪的,价格究竟是涨是跌,再来忽悠什么是新经济吧!今天的屁吐屁,明天的死滴滴……
3天前
28
胆小鬼戈瞳

在此反驳下李童鞋的观点。为什么说出租车和网越车属于不同的行业。1、业务不同。出租车公司和网约车公司在经营范围或许有重叠,但是后者的范围远远超过了前者,同理试想电话和电报。2、评价系统不同,出租车公司和网约车公司都有评价系统,然而每个出租车的评价等级是由公司决定,网越车则是直接被评价于顾客。当然,有人说出租车也是被顾客评价的,但长脑子的人都知道区别,不说了。3、雇员模式不同。出租车公司旗下所有车辆人员其归属都属于出租车这个垄断公司(名义上),而网约车不论车辆或是人员,均不属于网约车公司。在任何意义上讲,司机和乘客,都是网约车公司的用户,网约车平台不过是帮助双方建立契约关系,在"乘车/接客"这个经济活动中,网约车公司是作为第三方中介出现的,这也是最大的不同。同意李童靴的那位童靴的观点,我首先表示不是人话看不懂,但我觉得你用学术方法来找其中所谓论证不严谨之处,真的就有点舍本逐末了。
3天前
作者回复
服了!
3天前
26
宗元?√ :

致编辑:谢此文,更谢译著者李玮先生(不认识)的翻译贡献。既然编辑己认可并致谢译著者,请问为何在此文作者名和文内未出现"李玮"的名字? 既在讨论法律问题,为何不照《版权法》处理呢?谢谢。
4天前
作者回复
谢谢,这是引用。
4天前
26
利利在目

支持法官观点。事实上,其中道理80%的中国人早就懂得,但百姓没有话语权,无从去讲。技术需要外国引进,思想也需洋人开创。
4天前
25
攀爬

看到有家人开出租的发言,差点没找吐出来。 火车的开行让镖局没落了,镖师们不走镖又干不了别的,没了生机。难道就可以以此为由灭了火车? 这货最好去非洲原始社会,那里人人都能打猎为生
3天前
24
柴昆 新媒体营销

看了评论以后感到悲哀,很多国人连UBER真正的核心商业模式都不懂,只看到一个山寨滴滴。如果你们参与到uber的市场建设,如果你知道uber全球最大的市场(成都),只是靠两位员工就创立起来,是否能感觉到一点点这个商业模式的伟大?所谓互联网 ,一定是要对旧产业进行升级换代,参与这个商业闭环中的每个角色,都要获得他所在角度的利益。传统行业能做到吗?
3天前
23
博格达

说一个我自己的故事:有一次,乘坐了一台滴滴快车上班。下车进办公室十多分钟后,刚才的司车打来电话,说对不起,刚才按错了,多算了我7块2角钱,他来退还现金给我。其实我并没有注意他多算了钱,而他却主动承认并退钱了。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我手机上有他的详细信息,他不主动承认和退钱,我很容易向滴滴公司投诉他。如果这样,他将永久丧失进入滴滴的资格!那么,出租车又是怎样一种情况?我们当然多次见到出租车司机“拾金不昧”的新闻报道,但乘客搭乘出租车找不回失物却更不是新闻!何以如此,因为前者靠制度和机制,后者却只能靠司机的个人品德。正因为如此,为保出租车而打压网约车,究竟是进步还是反动,就昭然了!
3天前
23
鸿运

虽然我不会做滴滴司机、虽然优步和滴滴也不是什么好鸟(也是越来越贵,不比出租车便宜,也有垄断嫌疑),但是还是觉得这些地方的某些关键政策----对于司机户籍、驾照发放地的限制、对汽车排量、汽车价格甚至于轴距的限制--/就是一种典型的以行政权干涉市场竞争的行为。且不说这是否违宪、违法,是否符合“民意”,单从行政官员特别是行政长官应当具备的“政治敏锐性”来说,稍微有点政治头脑和法治思维的行政领导,都不应该在中央大张旗鼓提出要建设“法治社会”和真正的“市场经济”的大气候条件下提出这明显不“政治正确”的政策。另外,这些地方政府都应该聘请的有律师、法律专家顾问,不知道这些个顾问、专家们拿了顾问费、咨询费后干嘛吃了!要知道,这些费用也是老百姓的血汗钱。我也不是一个崇洋媚外的人,也不主张照抄照搬美帝的制度和政策,但人家先进的理念还是值得学习一下的。例如,波斯纳法官在uber案中的判决:“持有咖啡厅营业牌照并不意味着牌照持有人可以......”
3天前
22
Feller Chin

用專車只是因為可以坐在一個正常的車𥚃。現在中國哪個市縣鎮𥚃的出租車是乾淨的?每個司機都蓬頭垢面,有些車裡更是充滿汗味狐臭,北上廣深也都不例外。他們還有臉去阻止競爭?先回家把臉上的老油先洗下來再説吧。
3天前
22
小明

很好,从原则性区分了两个行业,美帝的法官有独立的思考和表达,只能羡慕
3天前
22


不错,支持好文,好问题。出租车也应该提升下运营水平了。不能成为少数管理利益者的工具。出租车司机觉得网约车司机好,可以去开网约车。本来就是竞争的结果。
3天前
20
丹丹

一直在强调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看看这个国家对待新事物的态度 就知道这是不是一句空话。经济的变革 社会的进步 或多或少都会有一定的牺牲,为了眼前的利益 而排斥变新,迟早是要被社会淘汰。
3天前
17
风无影

当年马车车夫也像今天的出租车公司一样反对汽车运营,结果大家都看到了,马车退出了历史舞台,出租车风靡世界。
3天前
17
蓦然狂笑

中国是一个垄断市场的国家,利不利于国家,利不利于人民都不想那么容易德成。
3天前
16
顾世山-Scott

看了这篇文章,我注意到一句话,联系昨天马云在杭州的演讲,感慨一下 马化腾认为,对网约车进行监管就是政府一棍子打死 马云昨天说“从政府到企业都不很懂互联网..." 感慨:从今往后,没有人敢再挑战言论自由
3天前
16
大马

这篇文章什么意思?是拿所谓的美国意见来评论中国落后吗?再说了,这个判例只是美国一个城市的判例,不代表其他城市其他州和美国!狗屁都不代表,明天在另一个城市可能出现另一个完全相反的判例。
3天前
作者回复
亲,睁大你的眼睛,这是美国联邦法院的判例,不只是一个城市的。当然了,管不了中国。
3天前
15
崴@自由自在

首先,两个国家的国情不一样,美国是个契约社会,诚信社会。企业自律,司机的整体素质比国内高很多。鼓励创新没错,但是鼓励和管理创新要适合各国的国情。北京的管理办法限制京牌没问题,司机可以不限制户籍,但是必须加强对司机的车辆的管理。如果企业自己不加强管理,政府只能代替管理了。
3天前
13
。🌈

纯干货,并不是要效仿,但希望这更多的声音 可以让政府 真正为人民考虑 为长远利益考虑
3天前
12
朱斌杰

美国Uber是共享经济,而在国内滴滴却不是。滴滴的司机更多是专职的专车司机,和巡游车预约服务没有任何不同,但管理上却没有得到有效监管,政府的做法是将这一块缺失补足。而嘀嗒却的确属于共享模式,而又有多少专车司机愿意去用嘀嗒?主要还是在于价格差异。既然滴滴的专车和巡游车属性一直,为何不能采用出租车的管理方式,难道滴滴不是一家企业?难道仅仅是因为加了一个互联网的帽子就可以以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为名逃避监管?
3天前
作者回复
你怎么知道美国的Uber是你说的这样?
3天前
12
云花

同意楼上 李掰掰 ( 困ω困 ) Stone的意见。法官在判定网约车和出租车属于不同的行业的论据有问题,站不住脚。
3天前
12
王东

我为这篇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4天前
作者回复
准备发包
4天前
11
BennyQ

羡慕,对新经济新技术的支持在国外已经渗入到法律中,这就是差距!从历史来看,任何阻挡新技术新经济的步伐都是愚蠢的,因为旧的技术旧的经济已经落伍,必然被淘汰,被淘汰得越迟,对这个国家越有害,甚至会导致国家和民族的没落!!希望中国能跟上,别被淘汰!
3天前
11
春晨

第一次留言,但不知道说什么好
3天前
作者回复
谢谢你把第一次给了本公号,小编受宠若惊
3天前
10
AA!柔静堂

我不懂那么多法律只说直白的,任何创新只要大多数人接受就好,一般收入的人可以接受,不危害使用者并给其带来便利省时省事省钱,就ok啦!难道如果有一天网络预约无人驾驶车能迅速飘到你在的地方来接你,谁还愿意去路边等着挨晒招手找车顺便看驾驶员?任何技术的更新都是一场革命,你贬值你倒闭只能说你落后了,怎么可以怪别人太先进太强呢?说实话中国要是也冲出亚洲把别的国家烧杀掳掠,就像八国联军侵略时那样,把别的国家搞几个,那现在绝对米国是个P,可咱们不是野蛮人啊,所以自强吧这才是关键(说了半天觉得不知道说的啥,可能文不对题,对不住了)
3天前
10
YEKITH

小便的回复有立场啊
3天前
作者回复
没立场我干嘛写东西,还有你全家都是小便
3天前
9
漆贤高律师

什么叫反动?当新技术带领社会前进并惠及普罗大众时,有人加绊设阻,意图削减或抵消新技术甚至欲其向反方向运动,这就是反动!
3天前
9
子不语

看到有人说小编有立场,我觉得,无论是学术讨论还是实际的案件启示,都是需要有立场的。因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给小编点赞~
3天前
作者回复
没立场,写什么文章,对不对!
3天前
9
木棉

一个行业的沒落源于新生事物的掘起,公平就是允许市场做出自己的选择
3天前
9
hm

感谢为此辛苦文付出的人们!现在的问题是波纳斯既然认为,出租车和tnp都是在开茶馆,那么政府就应用统一的标准来监管。由于政府对tnp的新的松弛的管理,使之前对出租车严格管理产生的牌照费 的损失应又政府买单。政府想装傻,波纳斯还够不到傻的级别,出租车的权利不受损,才是硬道理!
3天前
9
野毕大熊

uber在美国的确算新经济,放松监管没问题,滴滴在国内是职业化倾向,司机现在也交份子钱呀(租车交给租赁公司)
3天前
8
高亮

个人觉得出租车牌照制的目的还是为了保证顾客的安全,而网约车平台的出现只是为顾客找到“黑车”提供了一个更好的途径。随着类似网络平台与各行各业越来越融为一体,新的和符合社会各行业发展趋势的事务越来越多出现,这考验政府的服务管理智慧。谢谢!
3天前
作者回复
如果没有牌照的车比有牌照的车更安全呢?
3天前
8
鹊江

支持。创新和进步不是保护既得利益经济行为和模式,要看是否有利于广大人民和消费者
3天前
8
咚咚咚

Stone的昨天留言 美国联邦法院对Uber的判决,对我们(或者中国)有什么启示?   提交 我的留言 Stone 牌照是政府发放的,代表政府对某个行业的准入制度和标准。发放牌照与获得牌照者之间构成契约关系。牌照持有人不能阻挡竞争者的出现是一个伪命题,因为那不是牌照持有人的责任和权力,但是应该是牌照发放者的责任和权力。文章里说咖啡馆的牌照持有者不能阻止其他人开咖啡馆,当然,可是如果咖啡馆是有市场准入标准的,那么牌照发放者就应该阻止其他人开咖啡馆,否则这个牌照有什么意义?如果咖啡馆只是“注册即可得”,那么当然谁都不可以阻止其他人开店。可是出租车牌照并不是“注册即可得”,而是准入性质。在这一点上,应该适用契约原则,而不应该适用自由竞争原则。法官的判决有误,如果作为案例,那么以后任何行业准入性质的牌照将变得无意义。 1分钟前 删除
3天前
6
哥胜西山

中国的政府管理人员应该有大胸怀大视野!
3天前
6
水于舟

从这个案例也可以看出美英法系与社会主义法系的区别,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或者多面性。
3天前
5
万青

这个法官回避了核心问题:乘客安全。 说一千道一万,网约车事实上已经出现了故意违约和有司机对女乘客性侵问题,而且不是个案。大量有犯罪前科的人在无监管的情况下当了网约车司机,这是对乘客安全的不负责。不能以新经济名义降低安全标准。  感觉这个法官不称职。
2天前
作者回复
已经为非常多的研究表明,网约车比出租车的安全性高一大截,而不是一丁点。
2天前
5
Alian

对消费者来说,只是以后打车费用变高变低的问题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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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点击赞赏的金额时,一直提示系统错误
3天前
作者回复
谢谢!如果能再坚持,就一定会成功。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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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歌

如果如此便捷的网约车都视为违法,不能参与市场竞争中,那当局是不是问题就太大了,这是阻止社会进步吧?哥!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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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活五十年

通过美国联邦法院对Uber的判决,再次在世人面前体现了美国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典范,世界科技创新的领袖。不是通过领导意志、一纸政策简单决定与否,实在值得国内决策者借鉴,当然,前提是要让人说话。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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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终人散

车辆具有营运性质与个人性质,也就意味着出租车行业具有准入条件的。将网约车和出租车划分到不同行业显然是不合理的。就像把无证经营和执照经营混在一起。但基于交通现状和出行目的,划分不同监管模式才是合理的。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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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我们是有点儿黑吃黑!利益角逐,不得而知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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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公子唐

政府管理水平的滞后和日益先进的技术水平和复杂的经济环境是我国目前主要的社会矛盾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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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远的烟火

创新才有现实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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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客大圣

【共享经济】其实,司法领域的职务,特别是法官,如果只考虑证据不考虑各利益方打招呼产生的不确定性,是完全可以由司法软件代替的,比如UberCourt。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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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幻之瞳

某种意义上讲,互联网给我们提供的就是缩短取得半径以及提供更多渠道的服务。在大众出行方式变为地铁、汽车时,选择骑马或者跑步,那不是土豪就是纯粹玩情怀。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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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stone 我认为 准入性执照或注册即用执照 这两个区别不在于:受不受保护和补偿。,而在于运行这个行业 为了保护消费者和有序 稳定 安全的市场 需不需要要求其营业者具有一定的有要求性的执照。大部分执照 都应该是有要求的准入性执照,并且因为竞争而贬值 不应受保护  比如咖啡馆 无论是不是准入性的 都可以投诉同行业或同类行业 只是投诉的 合乎常理 合乎法律 合乎历史不?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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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哥

不能走资本主义的邪路啊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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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箎

这好像不是咖啡馆的问题吧,比喻有问题。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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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haikang

出租车行业并不是一开始就是现在这个样子的,而是逐步演化到当前的状况。网约车的弊端,最初的出租车行业应该也都有。全球各地都如此演化,必然有其内在的规律...网约车其实也正在向这个方向演化。静态的观察也许感觉是有区别,实际真没有。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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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essions 🕶

感觉都挺不容易的,我是个网约车司机,有时候在等红绿灯的时候看看左右那些干了半辈子的老司机,为了家,为了孩子也很幸苦,我想我到了他那个年纪也会是那样被人被新鲜事物淘汰,感觉心里凉飕飕的,不过是一个时代变更的产物吧,大浪淘沙退下去的沙子吧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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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来,连续使用滴滴,之前重传统,只叫出租车。被责数次及解约1次,出租车司机习惯于分秒必争,稍有延误即或多或少的表现不耐。后半个月滴滴专车后,发现服务提高很多,专车更快捷,卫生好,多为兼职,有耐心,很难找的小区也愿进入接人。果断只用专车。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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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天宝

值得思考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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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

为kpi做了一点微小的贡献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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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

个人觉得共享经济确实是趋势,趋势就不可阻挡,但发展新的经济模式是为什么?也是为了人们的生活更美好。如果存在这么多年的传统行业,这么多人赖此为生的,养家糊口并且交了拍照钱的说没就没,是有悖新经济让人们生活更美好的共识和常理。所以天朝政府的本能做法是对的,平衡,慢慢过渡,保障就业,逐渐自然淘汰夕阳行业形式。
2天前
1
张浩伦

《蔚为大观》的编辑您好~我们“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jiflsjtu)”公众号(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互联网金融法治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多奇教授及其团队运营)想分享贵站发布的《美国联邦法院对Uber的判决,对我们(或者中国)有什么启示?》一文。请问您们可否授权转载,添加至白名单并允许修改,我们会在文首标明出处并致谢,其余内容均不作变动~谢谢[呲牙] 我的微信号:alfred12011
2天前
作者回复
可以,欢迎!
2天前

刷刷儿

其实仔细分析一下科斯的那篇联邦通讯委员会的文章,会发现政府的牌照是监管完全是不必要的,那么,可之前的出租车监管实际就已经成为路径依赖在那儿,波斯纳法官只好默认这一事实,折中了其中矛盾,文辞才不那么直接,不然哪还有下面争论的份儿?
3小时前

叶华东

垄断了就没竞争,竞争才会进步。打破垄断,就敲碎了少部分人的利益。 很简单,不用绕来绕去。
昨天

江佳玮

确实 推陈出新 社会才会进步 不能以固有的思想去抵触新事物的诞生 例如淘宝京东电商外卖等蓬勃发展已经冲击到了实体店的生意 但是确实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 所以我觉得其实都可以并存的 大家都好才是真的好 才会推动社会发展
昨天

玉溪詹道斌

对待一个新事物,要看他是否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们(绝大多数普通大众)生活的方便舒适。反对的,多半是既得利益不保。
昨天

绝迹重生

目前的一些政策是不是在刻意保护那些原有体质一下的东西呢?
昨天

郭云春(中国平安)

支持滴滴,昨天回家滴滴9.6元,黑车30元,因为下小雨了了,比平时多了10元
昨天

Eagle

支持文章观点,支持大法官。通过回复,可以看出来利益集团,落后思维依然在阻碍社会进步和发展。并且这波人还自我感觉非常良好。悲哀!
昨天

姜云昊

相较巡游出租车,网约车是新技术产生的新商业模式,服务质量更好、效率更高,确实应该得到不同的监管,不应该生搬硬套巡游出租车的监管模式,而阻碍网约车的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约车就理应享受比巡游出租车更宽松的监管。“不同的监管” 和 “更宽松的监管” 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反正我是不会因为一家厨房没有门面只在送餐平台上接单,就认为它应该有比普通的餐厅更低的强制卫生标准。
昨天

重在沟通

网约车的革命对象实质上并不是出租车,而是政府监管!只是出租车被动的挨了这一刀。所以,本案中的芝加哥政府不应该作为被告出现,而是应该做为原告,去起诉TNP。或者,主动解除对出租车行业的政府监管和收费!
昨天

注定

出租车也好网约车也吧!哪种合适,乘坐者最有发言权,执法者可以下去考察一下嘛(要公正)毛爷爷说过任何真理来之与群众,还要实践与群众
昨天

black

希望能见到大作。有借鉴意义。美国是判例法国家。美国联邦法院的判例就是法律。希望把中英文文本一并发。
昨天

晓刚

好帖!我转发到朋友圈后有朋友有不同意见:说了三点:1.网约车造成交通拥堵,2.网约车只赚钱,把管理的责任扔给了政府,3.网约车不安全。以下是我对她观点的评论:呵呵!您三个观点都站不住脚:1网约车导致交通拥堵简直是笑话了,该出行的还是得出行,没网约车就坐别的车,该堵还是堵,照您这观点出租车也应该禁,大家全坐公交开私家车就不堵了。2凭什么人家赚钱管理责任给政府了?答案很简单:我交税了。政府收了税就是干这个的,要不大家都什么事也别做,在家里呆着不给政府添麻烦。3.你调查过出租车司机作案的案例数么?远高于网约车,只不过没那么多报道就是了,总感觉飞机比汽车出事多就是这个认知障碍,仅仅是因为飞机出事有报道,汽车出事报道不过来而已。
昨天

沐白

大赞丶赏赏丶分析太透彻了!
昨天

🐷

有时候需要时间、智慧...但对新生事物 经济模式的打压明显是因为疏于监管,懒政或利益集团之间的争斗、那么就不要谈法律了..... 笑话了
昨天

根深叶茂

大势所趋 中国人不应该成为一边大呼鼓励创新一边又要扼杀遏制创新的笑柄
昨天

覃耀文

中美两国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都有很大不同,直接拿美国的判例来评判中国的社会治理措施,我觉得非常不妥。传统出租车与新兴网约车在经营模式上有很大不同,但有一点都是一样的:都是在为消费者提供运输服务,都关系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基于这一点,新兴网约车就应该接受政府的严格监管。只不过我觉得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监管措施太粗糙、粗暴,甚至是有违法嫌疑。地方政府监管的思维和本文的思维一样,不周全考虑各方差异因素,站在各自利益角度,直接简单粗暴定论,如果社会治理者和被治理者都如此考虑、沟通问题,我想网约车问题很难得到合理的解决。
昨天



社会制度不同啊
昨天

张桢

新事物面临监管是必然的过程。出贴者对留言反对者的反击不是很有力。每个新事物出现都是有益有憋的,网约车亦然。网约车迫使运管部门下调了顶子钱,才使得出租车司机能继续开下去,使出租和网约车达到新平衡。但网约车的大问题是其司机不受工作时间约束,随机性太大,想开就开,想收就收。夜间,清晨,网约车能替代巡游出租吗?网约车司机违约,找平台说理吗?说他一味好,任其自由发展,也是不严谨的
昨天

功德

我们基层政权政策的制定者执政水平都很低,他们通常只会考虑自身获得多大利益,而非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昨天

black

能提判决书原文及翻译吗
昨天
作者回复
正在翻译
昨天

怪叔叔

这是在给滴滴打广告吗…
昨天
作者回复
并不是,而是给自己寻找更好的出行方式
5小时前

争鸣

烟草专卖执照以后也可受共享了。自己种烟丝DIY在网上卖烟……不错的主意……我太机智了
昨天

弼马温

核心在于:没有人可以规避竞争,换言之,一切法则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保护竞争环境,只有如此,普罗大众才能得到实惠而非少数甚至是极个别的人。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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挣钱的还是网络垄断者,司机能赚到几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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